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佛建管许〔2017〕456号
佛建管许〔2017〕456号
佛山市中策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:
根据高明区人民政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安排,需在高明大道(高明大桥至杨西大道段)及杨西大道(高明大道至广明高速公路段)进行节点快速化改造,工程名为佛山市高明大桥至富龙大桥公路工程。其中的中山路下穿隧道节点、跃华路下穿隧道节点、三洲大桥、人和桥、兴源路跨线桥节点、三和路跨线桥节点以及杨西大道上的绿化苗木需要进行迁移。你单位于2017年9月30日向我局提出该项目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申请。经市政府批准,该项目属公益性市政建设,符合相关规定,根据《广东省绿化条例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许可。批准内容如下:
一、迁移品种及数量:
项目建设范围内5218株乔木、1747株灌木。
二、迁移方案
绿化的迁移由佛山市中策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负责,苗木迁移到杨和镇复绿点种植,一年后移交回苗木的权属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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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1月2日
抄送: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