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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屋内堆放垃圾滋生苍蝇、蚊子等行为是否属执法局职权范围的问题

信息来源:转载 发布时间:2010-07-07 分享至:

根据《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》的规定,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、平台上堆放、吊挂其他杂物的行为,执法局才能作出处罚,在屋内堆放垃圾的行为,不在执法局行政处罚管辖范围。对此,可会同爱卫部门从除四害的管理角度入手,协调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实施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