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》的规定,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、平台上堆放、吊挂其他杂物的行为,执法局才能作出处罚,在屋内堆放垃圾的行为,不在执法局行政处罚管辖范围。对此,可会同爱卫部门从除四害的管理角度入手,协调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实施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