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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房屋在建期间所在位置纳入了城市规划区,当事人按原村镇规划进行建设执法局能否处理的问题

信息来源:转载 发布时间:2011-04-19 分享至:
    在执法中,执法人员发现在城乡结合部建有一房屋,原来是按村镇规划进行审批的,房屋在建期间,该地方纳入了城市规划区,遂提出该建设行为执法局能否处理的问题。根据“法不溯及既往”的原则,执法局不能处理该案。本案中,由于该房屋的建设是经村镇规划审批的,尽管该房屋在建期间,该地方调整为城市规划区,但是该房屋仍可按原审批建设,而不受城市规划法调整。如果当地政府一定要调整,则应实施国家补偿或赔偿。